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司局负责起草;涉及多个司局职责的,由一个司局牵头起草,相关司局配合。 起草机构应当确定一名司局级同志为负责人,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