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三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废止或者修改,失去依据的; 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规章主要内容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替代的; 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