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九)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九) 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九)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