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九)

(十九)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