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六)

(十六)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其中的“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修改为“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