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二) 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