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一) 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一) 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其中的“资质认定程序”修改为“资质认定一般程序”; 将第(一)项中的“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