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二) 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删去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