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将第(二)项修改为:“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将第(二)项修改为:“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