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八、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公布)作出修改 (五) 将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将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八、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公布)作出修改 (五) 将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将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