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四、 对《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将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将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四、 对《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将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将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