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三、 对《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将第七条、第三十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十三、 对《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将第七条、第三十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将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