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四)

(四) 将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九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