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 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四) 十、 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三)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