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一、 一、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二) 将第九条修改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 引用法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