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十三、 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二十三、 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删去第五条第四项中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第六项中的“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修改为“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