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十二、 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三) 二十二、 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将第六条中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修改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将第十二条第五款中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修改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