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七、 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七、 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删去第八条中的“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第九条第二项中的“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第十条第一项中的“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授权机关撤销其计量授权”;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超过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