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 (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六) 四、 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 (六) 删去第二十一条中的“同时办理使用备案”;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的“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经备案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