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二、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5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二) 将第五条中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家认监委”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三) 删去第十九条。 引用法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22)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