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一、 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一) 一、 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