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二、 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 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 将第十五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四) 将第六条中的“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修改为“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引用法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