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一、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三) 一、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三) 将第五条中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修改为“对于已经被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