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四、

十四、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有关执法文书的送达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