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2. 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修改 三十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十五、 2. 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修改 三十五、 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条,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修改为“不予行政处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删去原第二款。 三十四、 目录 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