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九、

九、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将其中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修改为“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