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将其中的“由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修改为“由最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