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二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二条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鼓励地方和部门层面的工程中心优先申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