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