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