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四、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出修改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二) 四、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出修改 (二) 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