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三、 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一) 三、 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第四条中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第一项修改为:“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删去第三项中的“年检初检”。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