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利用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利用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