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密码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密码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密码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密码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