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

未按照本规定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报送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