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章 规章的制定和发布 第七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规章的制定和发布 第七条 单项规章由局机关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单项规章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应当送政策法规司审核。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可参与起草。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