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司和局机关其他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为的,依照该法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