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