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12.

12.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