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九、

九、 第二百六十条修改为:“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