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国家安全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开展行政执法,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