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调取证据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查点清楚,当场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证据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签名,一份交证据持有人或者保管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交物证保管人。

调取证据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