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传递违禁品、药品、纸条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和会见场所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或者会见场所的有关规定及前款要求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终止本次会见,暂扣传递物品、通讯工具,及时通报该辩护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