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部门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预约会见,应当由辩护律师本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