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办案部门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或者交付执行监视居住时,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凭国家安全机关的许可决定安排律师会见事项。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