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一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百一十五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解除。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