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