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