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