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告知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泄露国家秘密应负的法律责任。问明和告知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询问证人需要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