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解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部门。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七条